福建省大田縣公務員局2013年部分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優秀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
聘用的,招聘單位法人代表人與擬聘人選簽訂聘用合同,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經縣公務員局辦理相關手續。新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試用期限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新招聘人員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年限五年。
(九)新聘人員應在縣公務員局核準聘用登記之日起的一周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一)招聘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學歷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