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野生動物保護
第三章 野生動物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