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后推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養殖業
第三章 捕撈業
第四章 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