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室和基本的科研儀器設備(崗位科學家所在單位的相應專業實驗室可視為功能研究室的組成部分)。
(三)綜合試驗站掛牌標準
1.種植業類具有50畝以上長期試驗用地;畜牧業類具有1000頭(只)以上大動物或1萬只以上的禽類動物和相應養殖設施;水產業類具有100畝以上長期使用的池塘和相應養殖設施;
2.具有獨立辦公用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上;
3.配備輔助站長工作、符合體系結構化要求的專職技術人員5名。
二、掛牌申報與受理程序
(一)產業技術研發中心:已經完成建設并符合掛牌標準的,由建設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填報附件1)、首席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