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資源組合模式,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充分發揮技術創新、試驗示范、輻射帶動的積極作用精神,經商財政部同意,由農業部和財政部聯合開展體系機構掛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掛牌標準
(一)產業技術研發中心掛牌標準
1.具有獨立辦公用房(含檔案室)面積50平方米以上;
2.配備輔助首席科學家工作的專職人員2-3名;
3.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
(二)功能研究室掛牌標準
1.功能研究室主任有固定辦公用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上;
2.配備輔助研究室主任工作的專職人員1名;
3.具有與本研究室研發方向一致的專業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