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各自功能定位、目標和時限。建立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績效評估、動態調整和終止機制。優化整合中央各部門管理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對定位不清、重復交叉、實施效果不好的,要通過撤、并、轉等方式進行必要調整和優化。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圍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功能定位,科學組織安排科研項目,提升項目層次和質量,合理控制項目數量。
(四)建立健全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科技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的作用,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部署,加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