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十八)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辦法。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余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資金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并將使用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未通過驗收和整改后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十九)完善單位預算管理辦法。財政部門按照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原則,合理安排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等事業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