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的除外;
(六)容易對植物品種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種者身份等引起誤解的,但慣用的雜交水稻品種命名除外;
(七)夸大宣傳的;
(八)與他人馳名商標、同類注冊商標的名稱相同或者近似,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的;
(九)含有雜交、回交、突變、芽變、花培等植物遺傳育種術語的;
(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或者帶有歧視性的;
(十一)不適宜作為品種名稱的或者容易引起誤解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容易對植物品種的特征、特性引起誤解的情形:
(一)易使公眾誤認為該品種具有某種特性或特征,但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