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半地主式的富農出租大量土地,超過其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數量者,應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農租入的土地應與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計算。
第七條 保護中農(包括富裕中農在內)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
第八條 本法規定所有應加沒收和征收的土地,在當地解放以后,如以出賣、出典、贈送或其他方式轉移分散者,一 律無效。此項土地,應計入分配土地的數目之內。但農民如因買地典地而蒙受較大損失時,應設法給以適當補償。
第九條 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農及其他農村社會階級成份的合法定義,另定之。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