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遼寧省科技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就近日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6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意見》進行詳細解讀。
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激發遼寧廣大科技人員和全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意見》對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管理和實行收益分配激勵等方面作出三大突破性的制度安排。
一是取消了科技成果處置的審批程序。科技成果是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使用、處置一直按照現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執行,即經過單位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審批方可進行。此次新政策取消了財政部門和單位主管部門所有的審批和備案要求,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權利完全授予了成果處置單位,并可自主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二是科技成果處置的收益權全部歸單位。此前高校和科研院所處置科研成果所得收益需要全部或分段按比例上繳財政,新政策規定全部留歸單位支配,并用于對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貢獻人員的獎勵及今后的科研活動。
三是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以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原動力、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對發明人、共同發明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轉移轉化中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比例,目前遼寧省具體操作辦法正在起草中,近期即將出臺。在實施辦法出臺前,可參照《財政部、科技部關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