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臺細則實施科技成果購買補助 加快成果落地轉化
日期:2015年08月11日 來源:福建省科技廳
近日,為鼓勵企業針對發展中的技術需求購買有競爭能力的科技成果,細化落實《福建省重大科技成果企業落地轉化資助辦法(暫行)》和《福建省專利運用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5-2017年)》,加強和規范福建省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管理,福建省科技廳等聯合制定了《福建省科技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推進科技成果在福建轉移轉化
一是項目成果購買補助范圍。《細則》規定,企業購買的科技成果須符合福建省產業發展要求、市場前景好、產業帶動性強、環境友好、有望形成較大規模和較強競爭能力的,并在福建實施轉化的技術轉移類科技計劃項目。
企業在成果購買過程中所產生的技術交易費用,包括成果購買過程中所產生的技術開發和技術轉讓費用,符合本實施細則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補助。補助經費用于支持企業開展成果轉化后續研發活動。
二是項目類型與補助標準。成果購買補助項目分為3種類型,技術交易總額為200萬元(不含)以上的項目為Ⅰ類成果購買補助項目,補助標準按申請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對該項目支付的技術交易額的30%,補助額一般不超過200萬元。對個別特別重大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經企業另行提出書面申請,按“一事一議”程序辦理,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項目技術交易總額為50萬元(不含)以上、20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為Ⅱ類成果購買補助項目。補助標準按申請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對該項目支付的技術交易額的10%。
購買高等學校、科研單位中國職務發明專利,單項技術交易額為20萬元(含)以上,5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為Ⅲ類成果購買補助項目。補助標準按申請補助額度不超過企業對該項目支付的技術交易額的10%,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三是申請項目具備的條件。成果購買補助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定期受理,福建省科技廳、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在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下一年度成果購買補助項目申報指南,明確項目支持方向、申報要求和申報程序,優先資助企業購買專利技術。
申報企業應是福建省境內(計劃單列市除外)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其中,申請Ⅰ類項目企業應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軟件企業規模參照工業企業),或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除政策規定免稅企業外,申報企業上年度納稅總額應不少于100萬元。
申報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應達到年度申報指南要求。申報企業與成果轉讓方或委托合作方不得是隸屬企業或關聯企業。
申請Ⅰ、Ⅱ類項目應是在福建省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融資與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見證的項目,或經福建省創新創業企業股權融資與交易市場復核備案的項目。
申請Ⅲ類項目,如屬專利轉讓,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完成專利權轉移著錄項目變更;如屬專利實施許可,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其代辦處完成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
成果購買補助項目實行資信管理,不需簽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福建省科技廳、福建省知識產權局將跟蹤項目成果轉化過程,兩年后根據項目申請書中提出的預期效益開展項目實施成效評價。
四是簡化項目管理。成果購買補助項目實行資信管理,不需簽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將跟蹤項目成果轉化過程,兩年后根據項目申請書中提出的預期效益開展項目實施成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