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和《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湖北結合該省科技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進加強湖北省省級財政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代擬稿)》,已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意見》共包括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強化了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實行科技項目分類管理、改進了科技項目管理流程、改進科技項目資金管理、加強科技項目和資金監管、加強相關制度建設、明確和落實各方管理責任等八個部分。其主要創新點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是明確了科研項目分類管理體系。明確提出將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分為基礎研究、重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平臺與環境建設等四類,并提出轉變財政科技資金投入結構與方式,針對不同的科技項目分類采取不同的財政資金投入方式,其中特別對成果轉化項目的投入方式進行了大膽創新,引進了市場評價方式。
二是加強科技項目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機制建設。規定要建立科技項目部門協商機制;對跨部門使用的財政科技資金由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財政部門在科技預算安排方面要綜合平衡。
三是系統規范了項目的流程管理。改革項目指南制定和發布機制;進一步規范項目立項;實施項目全過程痕跡管理,強化項目的后期跟蹤管理。
四是加強資金管理創新。明確了間接費用的使用范圍,改革了間接費用績效支出管理,規定項目間接費用中的績效支出可以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科技項目人力資源費支出占項目財政科技經費總投入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0%,更好地體現一線科研人員的實際貢獻和智力價值,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規范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規定項目在研期間,項目當年未完成,經費可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或鑒定,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好的,項目結余經費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由單位統籌安排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
五是強化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覆蓋指南編制、項目申請、評估評審、立項、執行、驗收全過程的科研信用記錄制度,同時提出由項目主管部門委托專業機構對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評估評審專家、中介機構等參與主體進行信用評級,并按信用評級實行分類管理,并共享信用評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