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多年來,浙江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尊重知識、尊重創新,不斷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化的制度性藩籬,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有效激發了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力。
一、不斷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制度。浙江不斷強化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建設,鼓勵科技人員主動服務、轉化成果。一是鼓勵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早在1999年就在全國率先頒布《浙江省鼓勵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若干規定》,允許高校、院所科技人員辦企業,轉化職務成果,積極推行技術入股。2000年,時任浙江醫科院院長的毛江森院士以自己發明的甲肝疫苗研究成果作為技術入股,獲得普康公司2033萬元的股份,占總股本的29.05%,在全省引起了強烈反響。二是明確轉化收益分配比例。2012年,浙江省出臺《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若干意見》,規定高校、科研院所取得的具有實用價值的職務創新成果,在符合相關約定前提下,創新成果完成人可以根據與本單位的協議或者經本單位同意,進行創新成果轉化,依法或者依協議享受權益。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意見》規定,高校、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率先下放科技成果轉化處置權。2014年浙江省出臺《關于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實現了將科研成果處置權全權下放給事業單位、以備案制簡化科研成果處置程序等突破,擴大了浙江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成果轉化處置權限,打破了無形資產等同于有形資產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擴大事業單位成果處置權,允許進行轉讓、許可和對外投資,且科研人員所獲獎勵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激發了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受到高校院所科研人員的普遍歡迎。目前,浙江省正在加快制定實施科技成果處置權與收益權改革實施細則,明確省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在自主開發、轉讓、許可實施、作價出資、收益分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等方面的具體內容和流程。
三、加快建設“五位一體”的科技大市場。浙江堅決打破技術成果不能商品化、不可商品化的思想障礙,著力構筑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新平臺。一是做大做強網上技術市場。早在2002年浙江網上技術市場就投入運行,目前已成為國內資源集聚最多、技術交易最活躍、績效最明顯的網上技術市場之一。截至2014年底,累計發布我省企業技術需求72495項、省內外科技成果信息156806項,簽約項目3萬余項,技術合同成交金額達308.4億元,為打造浙江經濟升級版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二是舉行科技成果競價(拍賣)。2012年以來,浙江積極探索技術市場配置創新資源的有效途徑,結合網上技術市場活動周,共組織舉辦了4次科技成果的競價(拍賣)活動,累計有441項省內外科技成果成功競價(拍賣),實際成交價6.382億元。科技成果競價(拍賣)促進了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產業化,在2012年、2013年競價(拍賣)的192項科技成果中,60項已成功實現了產業化,新增銷售收入12.44億元、新增利稅2.32億元。浙江的科技成果競價(拍賣)活動已成為國內規模最大、成果種類最多、涉及領域最廣、成效最顯著、影響面最廣的技術交易活動,得到了科技部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肯定,也得到了廣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認同。三是加速推進技術市場主體的市場化運行。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務、交流“五位一體”的省級科技大市場2014年底正式啟用,首批35家中介機構正式入駐。組建了浙江伍一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由其作為市場主體,運營浙江科技大市場。以建立市場化運作機制、形成創新服務鏈、形成合理商業模式、實現常態化運行為重點,在9個市、17個縣(市、區)開展了科技大市場建設試點工作,推進“網上與網下”、“線上與線下”結合,努力建設“科技成果銀行”和“永不落幕的成果交易會”。大力培育發展技術中介服務機構,加強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打造優質高效的技術服務體系,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