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青海省不斷嚴格科技項目管理程序,建立形成了一系列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統籌協調、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技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實現了科技資源的優化配置,調動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了科技項目實施的水平,科技產出增長明顯。
一、健全項目指南制定和發布機制。擴大項目指南編制工作的參與范圍,項目指南發布前以通知、網站、座談會的形式充分征求科研單位、大學、企業、園區、相關部門和地方、協會等有關方面需求和建議,結合科技計劃的特點,針對不同項目類別和要求編制項目指南。對市場導向類項目指南充分體現產業需求,建立了產學研用各方參與的項目指南論證機制。指南確定后,通過網站、報紙等多種方式擴大項目指南知曉范圍,鼓勵符合條件的科研人員申報項目。從項目指南發布到項目申報受理截止原則上不少于50天,保證科研人員有充足時間申報項目。
二、規范項目受理和形式審查程序。不斷完善項目受理內部控制制度,由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組建的科技項目受理中心承擔項目日常受理工作,對全部項目網上公開申報和網上受理。受理過程實現了申報公開、過程受控、全程監督。形式審查重點審核項目申請單位、申請者及其合作方的資質和前期研發基礎;加強項目查重和監督,避免一題多報或重復資助;對項目申請書中填報的內容和附件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網上退回修改補充。整個受理過程全部留痕,接受全社會監督。
三、建立相互監督制約的項目評審機制。實行了科學合理的項目評審方式,所有受理的科技項目要求項目主持人現場答辯;專家組由專業技術、經濟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分表根據業務專家和財務專家分別進行設計,內容設計因項目計劃而宜,專家背靠背打分。評審結束后,將項目打分匯總表現場提交專家組長審閱簽字后,分別交由相關處室和駐廳紀檢組留存,以確保項目立項過程相互監督、公開透明。對項目評審過程中形成的資料建立檔案,實現了立項過程可申訴、可查詢、可追溯。通過嚴格的形式審查、專家技術評審和經費預算評審、行政決策等程序,最后將擬立項科研項目在科技廳網站進行公示,包括項目名稱、研究內容,項目主持人、資助金額等所有項目信息徹底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四、完善項目實施過程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實施的具體管理;項目推薦單位負責項目的真實性審核和督導;項目主管部門針對不同科研項目管理特點組織開展重點檢查或抽查,對違規行為或執行不力的情況及時責成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定期召開廳務會對項目實施中存在問題進行研究,對難以達到預期指標的項目及時終止,財政資助經費經審計后原渠道退回。近兩年全省科技項目檢查率達到百分之百。
五、重視項目驗收審查。項目承擔單位按照本省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要求,項目完成后及時總結,編制項目工作報告、技術報告和決算報告,按期提出驗收申請。在項目主管部門進行初步形式審查后,先期組織財務專家開展財務驗收,在財務驗收通過后再組織專家開展技術驗收。驗收采取現場驗收和會議驗收相結合,對照立項時合同約定的任務和考核指標嚴把驗收關,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科技項目目標的實現。
青海省科技項目管理比較規范,項目申報單位、科研人員和專家們普遍反映較好。下一步,省科技廳將結合科技管理信息平臺建設和科技報告制度實施,進一步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為提高全省科技創新能力提供管理保障,營造全民創新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