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機構掛牌工作的通知
農辦科[2012]42號
“十一五”期間,農業部、財政部依托具有創新優勢的現有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與科技資源,聯合組建了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以下簡稱“體系”)。經過5年多的建設與運行,體系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設置基本完善,目前體系依托702個單位(企業)設置了50個產業技術研發中心、233個功能研究室和1144個綜合試驗站。
為了貫徹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大力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完善以產業需求為導向、以農產品為單元、以產業鏈為主線、以綜合試驗站為基點的新型農業科技資源組合模式,及時發現和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充分發揮技術創新、試驗示范、輻射帶動的積極作用”精神,經商財政部同意,由農業部和財政部聯合開展體系機構掛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掛牌標準
(一)產業技術研發中心掛牌標準
1.具有獨立辦公用房(含檔案室)面積50平方米以上;
2.配備輔助首席科學家工作的專職人員2-3名;
3.配備必要的辦公條件。
(二)功能研究室掛牌標準
1.功能研究室主任有固定辦公用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上;
2.配備輔助研究室主任工作的專職人員1名;
3.具有與本研究室研發方向一致的專業實驗室和基本的科研儀器設備(崗位科學家所在單位的相應專業實驗室可視為功能研究室的組成部分)。
(三)綜合試驗站掛牌標準
1.種植業類具有50畝以上長期試驗用地;畜牧業類具有1000頭(只)以上大動物或1萬只以上的禽類動物和相應養殖設施;水產業類具有100畝以上長期使用的池塘和相應養殖設施;
2.具有獨立辦公用房,面積20平方米以上;
3.配備輔助站長工作、符合體系結構化要求的專職技術人員5名。
二、掛牌申報與受理程序
(一)產業技術研發中心:已經完成建設并符合掛牌標準的,由建設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填報附件1)、首席科學家本人簽字,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12年8月底前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批準后掛牌。其中,建設依托單位為農業部直屬科研單位的,由院本部審核;建設依托單位為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由教育部科技司審核;建設依托單位為省屬科研單位和高校的,由省(市、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二)功能研究室和綜合試驗站:已經完成建設并符合掛牌標準的,由建設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填報附件2、附件3)、研究室主任和站長本人簽字后,于2012年6月底前報本體系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經執行專家組評估(必要時可現場評估)、審核、組長簽字后,于2012年8月底前由首席科學家辦公室統一報送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批準后掛牌。
(三)未達到掛牌標準的依托單位,請抓緊建設,建設完成后按上述程序,于2012年11月底前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批準后掛牌。
(四)不按標準和規定時間申報的,視作不承擔依托單位建設職責,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調整。
聯系人:科技教育司產業技術處 王迎春010-59191375
徐利群010-5919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