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4日電,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3日通知,為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谷賤傷農”,2015年國家繼續在稻谷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最低收購價格保持2014年水平不變。綜合考慮生產成本、市場供求、比較效益、國際市場價格和產業發展等各方面因素,經國務院批準,2015年生產的早秈稻、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